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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推进“信用+信贷”产品创新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点击数: 人次

为促进达州经济发展,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题,发挥政府对金融扶贫工作的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可持续性,人行达州中支、达州市税局决定在前期推广税金贷”“税农贷产品基础上,在全市持续开展企业信用培育,推动信用+信贷产品创新,深化银税合作模式,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结合达州脱贫攻坚实际,在全市大力推广税金贷税农贷产品运用,深化信用+信贷融资机制建设,强调银税互动、信用转嫁和利益联结,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利用企业纳税信用资源,整合打通企业融资——产业发展——扶贫带动链条,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涉农项目提供扶贫金融服务,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同时有助于企业信用文化培育,有利于调动政府、银行、企业、农户参与积极性,形成多方联动的扶贫脱贫格局。

二、创新模式

商业银行向依法诚信纳税或税收遵从度高的各类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产品超市等涉农企业发放生产经营性贷款,用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涉农项目新建基地或扩大生产种植养殖规模、收购规模、加工规模,助推涉农企业带动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提供劳务、销售农产品等方式创业就业、增收脱贫。信用+信贷产品作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突出金融扶贫模式,以小微企业、涉农企业、涉农项目为依托,以纳税信用推送、企业承诺践诺、多方协同监管为基石,开创金融扶贫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信用转嫁。依托银税互动管理平台,实现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互联互通,建立纳税信用转嫁机制,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门槛、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效率和纳税信用含金量

二是带动机制。通过银政联动督促企业承诺践诺,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和小微企业、农企利益联结,保障税金贷税农贷资金切实用于小微企业、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带动群众脱贫,逐步形成良性运行的带动机制。

三是风险控制。通过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分险基金等方式,强化税金贷税农贷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降低银行机构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经营风险,引导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参与信用+信贷产品。

四是联合奖惩。对纳税信用级别较高、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客户建立激励机制,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便捷性上给予优惠。建立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并及时向人行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和高风险行业、区域的客户,要制定信贷退出计划,采取提高贷款执行利率、中止授信额度使用、提前收回贷款、停止贷款或诉讼等措施,清收贷款本息。税务部门同时实施税务信用降级。

三、贷款流程

小微企业可凭借纳税信用和征信信用,申请项目信用贷款。一般企业可凭借纳税信用和征信信用,申请涉农项目信用贷款。由县级政府和参与合作银行建立税农贷风险共担基金,支持成长性强、带动性强的企业发展,适当放大涉农项目贷款规模。对提供合法有效担保的涉农项目,贷款额度可数倍于信用贷款规模。其主要流程是:

一是企业申请。投资涉农项目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商业银行提出信用+信贷贷款申请,并提供项目规划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信用推送。根据企业申请和授权,由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记录推送至合作银行。

三是授信调查。合作银行对申贷企业作市场调查和资信调查,结合银税信息确定授信方式和授信额度。

四是签订合同。若项目对接和授信调查成功,申贷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五是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按照扶贫项目进展分期发放贷款,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贷款,专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六是项目监管。合作银行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局、各行要牢固树立脱贫攻坚主体意识和金融扶贫创新意识,深化对金融扶贫机制和信用+信贷产品优势的认识,切实将推进信用+信贷产品创新作为我市金融扶贫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推进信用信贷产品创新工作联络员及联系领导名单,报人民银行、税务局备案,及时制订推进实施方案,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任务,持续强化信用+信贷产品创新推广宣传,让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广泛知晓、踊跃参与。

(二)深化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快研发推出更多信用+信贷金融产品投放市场,做到申贷方式简便、审批流程快捷、贷款利率优惠、授信额度灵活、贷后监管到位。

(三)强化风险控制。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金融市场规律和行业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社会责任、合理盈利之间找准平衡;要牢牢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格实施贷前资格审核、资信审核,突出抓好贷后管理,细化落实风控措施,切实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联系机制。人民银行、税务局、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

(五)建立监测制度。人行达州中支、达州市税局将建立信用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监测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个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达州中支、达州市税局报送相关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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