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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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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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上级分两批下达我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389万元(达市财农〔2021〕4号下达320万,达市财农〔2021〕31号下达69万)。

(二)项目绩效目标。对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实际到位389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2021年我区共有7670台套(7103人)农机具享受补贴,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88.9092万元,结余0.0908万元,结余资金将与2022年下达资金继续使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由达川区农业农村局专户存储、专帐核算。需兑付补贴资金时,由区农机推广站汇总购机者信息及资金额度,报农业农村局领导审定后交区财政局审核后,再提交达州银行通过“一卡通”兑付到购机者。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培训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项目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3.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信息表》《信息表》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品目、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并存档张榜公示的照片。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会同财政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入户核实比例为:每批次结算机具数量10台(套)以下不低于50%、11—30台(套)不低于30%且不低于5台(套)、31台(套)以上不低于20 %且不低于9台(套)。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川区年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格式参见附件1)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4.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收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送的公示照片电子档、《达川区年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第一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版后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川区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抽查核实结束后汇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签署意见后送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共兑付补贴资金388.9092万元,涉及补贴机具7670台套,资金结算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大大提升了我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机耕率达到95.48%,机播(机插秧)率达到50.33%,机收率达到58.03%,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70%,比2020年增加8.12个百分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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