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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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我区困难群众专项支出预算中央级15027.67万元,省级1137.40万元,市级1675.62万元,共计17840.69万元,其中:低保12635.07万元,孤儿生活费297.34万元,流浪乞讨238.87万元,特困3833.16万元,临时救助836.25万元。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规定,我区按时编报了绩效目标。

去年5月,我局对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众进行了摸排,对1707户4369人农村低收入群众建立了数据台账。2021年10月1日,我区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同时精简办理材料,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群众申请低保、特困等救助事项只需提供“一证一书”,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实现社会救助申请“零证明”。简化办理环节,调整民主评议的适用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并实行动态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今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57人,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与照料护理人员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对象进行了摸排,并及时将17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敬老院;我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应急机制,对特殊困难申请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先救助、后审批;我区严格按照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开展认定工作,对象精准,审批和退出做到及时高效;我区成立了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达州市达川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区民政局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确保“自愿求助、依法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地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并通过社会救助大平台与“一卡通”监督平台实行联网运行,对发放的救助资金在救助大平台进行了备案,数据准确、完整。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局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每月按困难群众申报人数及拨付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全年支付困难群众资金17842.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支出专项转移支付15027.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及时拨付资金。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困难群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及时,无挪用及拖欠困难群众资金。

(2)抽查资金的使用准确率。我局对困难群众资金的使用精准率高度重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了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的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困难群众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安全,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资金使用的公信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困难群众资金采取了“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对低保、特困、孤儿、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全部在救助大平台上完成;每月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数据全部通过省级“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发放,并积极推广和宣传社会救助“省内通办”,全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目前,社会救助大平台手机APP终端有效运转;系统中“好差评”评价“好”达到90%以上,增切实提升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目前,我区困难群众40289 户71088 人,其中城市低保4617户6628人,农村低保30624户54035人,农村特困4870户4987人,城市特困178户185人,孤儿 、事实无抚养儿童297 人,救助流浪乞讨265人次,临时救助4691人,全年发放了困难群众资金17842.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支出专项转移支付15027.67万元)。

(2)质量指标

经过走访核查,我区困难群众对象精准,资金发放及时,资金拨付率100%。

(3)时效指标

我局困难群众资金每月按乡镇申报的资金对象及金额进行及时审核,并报送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再次审批后,通过财政大平台拨付资金,再由银行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困难群众,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我局对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将各救助事项的救助条件、救助程序等印制成册发放给群众。同时将这些救助政策和所有救助事项嵌入在“社会救助大平台”运行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平台微信公众号同步连接。群众通过大平台微信公众号,既可查询救助政策,又可查询救助对象的救助审核审批情况。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将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进行了公示,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严格执行全市制定发布的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1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15/人.月;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部执行全市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镇特困人员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54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4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200元,分散、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1200元每人每月、1600元每人每月。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及车船费由工作人员审核后据实报销。三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月拨付,资金拨付及时,无拖欠现象,切实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创新建立了“十大民生救助制度”,让全区困难救助实现全覆盖。创新建立的社会救助大平台,真正实现了社会救助便捷、高效、精准、全面、阳光、廉洁的目标,救助对象、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达川区2021困难群众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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