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审〔2022〕取水字第9号
达州市兴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你单位报送的达州市兴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组织人员于8月11日对达州市兴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取水工程取水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基本符合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相关内容。
二、工程概况:达州市兴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二尖村六社,成立于2015年,年开采石灰石矿5万吨,于2017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
三、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同意达州市兴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取用矿井中矿井涌水,年取水量30000m3,枯水期约40m3/d,丰水期约98m3/d,经沉淀后达标排放,年退水量30000m3。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取水水源合理性分析结论,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五、基本同意项目取水的节水评价分析。你单位应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章立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管网,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水能消耗,提升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你公司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七、你单位应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