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柴正红承运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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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动监)罚〔2022〕7号

柴正红承运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柴正红

2022年5月3日,当事人用贵A09KE9的货车从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购买15头小育成牛至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双石桥村4组(货主蒋昌胜另案处理),运输费用1000.00元。该批牛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处罚款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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