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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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监督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奋进达川、先行示范”工作基调,切实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争当达州“创副”主力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筹备召开好依法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分解落实依法治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推进“五大活动”实施。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做好“大服务”、办好“大讲堂”、开展“大创建”、进行“大走访”、强化“大督查”,持续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瓶颈”。三是启动“八五”普法。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为“八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乡镇和区级各部门一把手“法治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共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五是积极推动法治示范创建。创新开展区域法治示范创建,着力推动生态法治示范区、乡村振兴法治示范区、社区治理法治示范区试点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做好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区级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各项前置必备程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高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指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认真履行审查、备案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应备尽备。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召开好府院联席会议,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力争出庭率达100%。三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联合互动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启用新的执法监督系统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执法队伍全面清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及区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区级案卷评查,做到评查部门全覆盖,准确掌握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性开展监督指导;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升行业水平和素养。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力争发展律师党员2名以上。深化律师调解工作,使律师调解案件数量较去年翻一番。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做好第三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年度考核及调整充实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工作。二是做实法律援助工作。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援助“绿色通道”和实行“三优一上”(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上门服务)服务,进一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援优援;认真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做优公证服务工作。深化公证“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利用“公证云”平台,快捷有效办理公证业务。推进达川公证处由现有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向合作制转型改革。

4、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利用村(社区)换届之机,加强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使其规范有序;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分类分级培训计划;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大力调处基层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在做好《人民调解》征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人民调解》期刊投稿,及时将我区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特色、亮点工作宣传推广出去;利用《法治时空》栏目、“达川司法”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小故事、司法所普法小分队等多种普法平台开展人民调解的宣传工作。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在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基础上,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做到人防、技防并重;创新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手段和措施,确保管得住、教有方、技有效,同时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在就业、生产、生活方面添措施,使其融入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社会治安良好。实现“两所联动”全覆盖,整合派出所、司法所的力量,加大优势互补,使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管控真正形成联管、联调、联宣的“三联”大格局工作态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系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现内设14个股室,下设3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社区矫正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04.7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7.7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及机关干部职级变动导致待遇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4.7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30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76万元,占90.5%;项目支出124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4.76万元,比2020年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7.7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13万及机关干部职级变动导致转正后待遇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4.7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4.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7.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13万及机关干部职级变动导致转正后待遇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0.75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8万元,占8.09%;卫生健康支出59.25万元,占4.54%;住房保障支出79.18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36.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用于开展法律顾问及党政法律顾问等项目支出。

3、专项业务工作预算2021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支出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年预算数为158.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59.2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7.6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9.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无安排 。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0.49%。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长安面包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原因系2021年预计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采购一辆公务用车。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11万元,比2019年预算的152万增加11.11万元,增加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司法局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资金没有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司法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开展案件审判、执行业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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