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有关股室:
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达府办函[2005]11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系统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12月13日开始,到12月16日结束。
二、排查整治方式
1、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
2、水利股、水建办负责全县小型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和建筑工地等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
3、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车辆及内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渔船、水库自备船只、病险水库及其重要水利设施、建筑工地、场镇供水、车辆等。
四、排查整治的具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及有关股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要求(定时间、定责任人、定经费、定措施、定质量标准)进行整改。
2、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落实的整改措施于12月17日前报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3、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局有关股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不认真排查整治的,不按规定上报的,县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