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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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7]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07]8号)以及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通知》(达市安委[2007]10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今年5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达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我县客渡船安全设施条件,提高乘客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健全水上交通管理长效机制,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以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生衣行动,提高乘客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系数,逐步建立起以客渡船、旅游船、乘客及船员为核心,以各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两个“必须”,即:客渡船、旅游船必须按乘客定额100%标准配足救生设备,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救生浮具)。

    三、行动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客渡船配足救生设备,督促客渡船乘客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渡管机构负责监督船主配足救生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改进救生衣系固方式;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水库客渡船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城市风景园林水域旅游船(艇)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风景旅游区水域旅游船舶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纪检监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工作。

    四、行动对象

    行动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客渡船、旅游船、船员和乘客。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救生衣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远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钢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乐吉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卫国   市海事直属分局局长
            向道洪   县渡管所所长
            谢天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柏  战   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李  俊   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同全   县安监局副局长
            严  铭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事直属分局。蔡卫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向道洪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救生衣行动的指导、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总工作。(联系人:廖泽斌,联系电话:2132524)

    六、行动步骤

    本次救生衣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及时启动该项工作,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深入码头、渡口、沿江沿河村社、学校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单位要配合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救生衣行动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水上交通从业人员会议,重点宣传救生衣行动的目的、内容和重大意义,使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到救生衣行动中来,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客渡船、旅游船救生衣配备状况、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乘客定额100%标准配足救生衣的要求,对损毁、缺失、差缺的救生衣督促整改并按要求配齐。并专门组织人员在码头、渡口现场向乘船群众演示如何取用救生衣(救生浮具)、穿戴救生衣(救生浮具)的快捷方式等。各乡(镇)应于5月30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上报至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前阶段检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救生衣行动任务的完成。

    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客、渡船救生衣(救生浮具)按乘客定额100%配齐工作。7月1日严格执行旅客100%穿戴工作。

    2、客渡船、旅游船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要自觉穿好救生衣,并指导、督促乘客正确穿戴救生衣(救生浮具),让人民群众自觉养成上船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加大海事巡查执法和渡管机构现场管理力度,保证救生衣行动有序推进,严厉查处未全额配备救生衣的船舶,纠正乘客乘船不穿救生衣(救生浮具)的行为,推进救生衣行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个阶段:总结验收(9月1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救生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同时,从9月10日开始,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也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展救生衣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未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考核,整改完毕后再组织验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至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要公开曝光。

    七、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救生衣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救生衣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救生衣行动有序开展。把救生衣行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不断加以总结和提高,将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并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和做好救生衣行动的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以简报形式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救生衣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全县救生衣行动工作进度的乡镇和客渡船未按乘客定额100%配齐救生设备、旅客未100%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而签单放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管船员(签单员)和乡镇领导的责任。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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