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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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省政府川府发(2007)25号文件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为了掌握全县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因此,对各乡镇2000年已区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个别地方群众反映强烈确需进行调整的,可在保证生态公益林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乡镇林业站及时将调整意见连同附表基本情况一并上报。

    二、各乡镇要以社为单位,摸清其森林资源面积及林权状况,特别是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商品林中的集体林面积以及尚未下户的集体林面积,已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面积等要调查准确,以便下阶段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退耕还林地不属于这次林改范围。

    三、对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要将基本进行统计汇总,待林改时分别情况予以完善。

    四、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生态公益林暂不纳入本次林改范围,没有颁证的,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调查,并将情况和附表以乡(镇)为单位,经乡镇领导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于七月底前上报林业局资源股。

    附:达县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表2)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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