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资产的确认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天成资评[2007]第114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2007年6月11日至2008年6月10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所属的位于达县亭子镇达万路计划生育服务站底层3号门市及第三层住宅.3号门市(面向该楼从右往左依次排序为第三间),建筑面积26.65㎡;第三层住宅,建筑面积141.52㎡。共计评估价77300.00元,(大写柒万柒仟叁佰元整)。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