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过渡期(待岗)人员如何处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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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广播电视站:

    为了切实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过渡期(待岗)人员的相关工作,现将《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过渡期(待岗)人员如何处理的补充意见》(达委办发[2007]6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于后,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1)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乡镇广播电视站要认真组织过渡期(待岗)人员认真学习达委办发[2007]60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2)严格把握政策界线,慎重作出去留选择。过渡期(待岗)人员愿意上岗工作的,必须由本人亲笔写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作出承诺,各站(司)站长(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过渡期(待岗)人员不愿意继续上岗工作的,需在2007年7月15日前写出辞职申请,各站(司)站长(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辞退、辞退手续,报人事局备案。在上岗工作期间,过渡期(待岗)人员必须主动服从县局、站(司)及乡镇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工作,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遵纪守法,全面优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按文件规定加分,在依次递补时,计入原考试总成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各站(司)负责人要对他们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过渡期(待岗)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应通知限期回单位;若擅自出走,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给予辞退处理,经县局研究决定后报人事局备案,相关各站(司)的整个材料上报工作务必统一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

    (3)严肃纪律,畅通政令,确保系统大局稳定。做好过渡期(待岗)人员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站(司)务必认真贯彻达委办发[2007]60号文件精神,务必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擅作主张,各行其是;严禁粗枝大叶、草率从事,确保全系统大局稳定;否则,将严肃追究站(司)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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