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林业发展,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职能作用,特制定2007年乡镇林业站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与要求
主要考核营林生产、资源保护、达标建设、财务管理与育林基金征收解交、科技兴林、来信来访以及加减分项目等六个方面。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基本项目评分和加减分合计的方式进行,每个考核项目确定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考核单位基本得分。没有某些建设内容的乡镇,考核得分按该项基准分计分。考核得分=基本项目考核得分+加分-扣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基本分100分。每个单项考核的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一)营林生产(30分)
1.公益林建设(15分)。按时全面完成当年公益林建设施工任务和历年公益林补植补造,档案资料齐全的,得15分。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以当年的检查验收任务为准,如县级检查验收,合格面积每差1%扣1分,国家或省、市检查,合格面积每差1%扣2分,扣完为止。
2.退耕还林(15分)。按时全面完成当年退耕还林(包括配套项目)任务和往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了合格证,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档案资料的,得15分。以县级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每差1%扣1.5分,低于90%的不得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合格证,每超一天扣0.1分。工程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未建立工程档案的扣5分。
(二)资源保护(30分)
1.森林资源管理(5分)。资源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森林管护人员到位、散生国有林管护合同完善、管护费用兑现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林权管理(5分)。按时完成退耕还林地颁证、建档工作,及时调处林权纠纷的,得5分;凡未完成林权颁证、建档的扣3分,未及时调处林权纠纷而集体上访的扣2分。
3.林地管理(5分)。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及时上报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林木林地流转规范有序的,得5分;辖区内每发现一起违法占地现象不报告、不查处的扣1分,林木林地流转混乱无序的扣2分。
4.采伐管理(5分)。做到凭证采伐,无超限额采伐,现场采伐监督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无乱砍滥伐的,得5分;凡措施不力、责任不明、人员不到位的扣2分,发生乱砍滥伐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超限额采伐的不得分。
5.森林病虫害防治(5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落实,及时防治病虫害,做到有害不成灾的,得5分;凡有病、虫不上报,发生病虫害不及时防治的,每项扣2分。
6.森林防火(10分)。控制森林火警,杜绝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无森林山火发生的,得10分。发生一次火警扣5分,发生一次火灾扣10分。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的扣5分。防火值班未安排的扣5分,每抽查一次无人值班的扣1分。无森林防火记录的扣2分。隐瞒森林火警不报,一次扣5分;隐瞒火灾不报,一次扣10分。
(三)财务管理及育林基金征收解交(25分)
1.育林基金征收解交(18分)。按时完成育林基金征收解交计划的,得1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差1%扣1.2分,低于90%的不得分。不按规定征收的不得分。
2.财务管理(4分)。“事业帐”、“林业工程帐”会计机构健全,档案齐全,票据管理使用规范,无违法、违纪的得4分。 未建帐或建帐不完善的不得分。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不得分。票据无专人管理、拆本使用、填开要素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有违规违纪的不计分。
3、林业统计报表(3分)。按要求按时报表,每差一次扣1分。
(四)来信来访(8分)
做到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处理,使来信来访群众满意而不再上访的得满分。对不热情接待,处理不力,引起群众2次以上上访的,扣1分。群众上访到市的扣2分,上访到省的,扣5分,上访到国家的不得分。对因违法违纪涉及本站工作人员引起群众来信来访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达标建设(4分)
按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标准的十项指标,今年主要考核办公室室内涂料刷白,“三制度”、“二表”、“二图”的制作并上墙,建立完善资源保护、营林生产和林政管理档案等三项工作。每缺少一项扣1分。
(六)科技兴林(3分)。积极配合林业局开展科技兴林活动,科技下乡,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在两大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科技开展示范点、示范片建设,撰写调研文章、科技论文,积极参加学会活的等计满分。若不积极,不主动扣1分,工程建设未采取新科技和实用技术的扣1分,无示范点或示范片的扣2分。
(七)加减分项目
1.林业信息。根据乡情、镇情和林业自身特点,对某一时段的林业工作有特色,以简报或信息的方式上报县林业局。每上报一篇加1分,被县级采用的加2分,被市级采用的加3分,被省级采用的加5分。没有上报简报或信息的扣1分。
2.工程造林。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含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验收合格证的各加1分。根据达退办发〔2007〕01号文件,需整改而没有整改效果的扣2分。
3.产业发展(非工程造林)。鼓励林业产业发展,每发展100亩成片速生丰产林加0.5分,利用四旁栽植速生丰产林100亩,加0.3分。
4.育林基金解缴。每超500元加0.5分。
5. 会议培训出勤制。林业局及其各股室通知召开的会议培训,每缺席一次扣0.5分,因故确实不能到会的,以请假条批复为准,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三、奖励办法
1.目标综合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考核分数排序,前6名为获奖单位,县林业局对获奖的林业站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
2.单项目标奖。设造林绿化、资源林政、森林防火、财务管理与育林基金征收等四个单项奖。每个单项奖设五名,按单项考核项目得分排序,前5名为单项获奖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如第5名单项考核项目得分相同,以总分最高排序。
3.综合目标考核后5名或单项目标考核后2名的,全县林业系统通报,并抄送该乡镇党委、政府。
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按奖金总数的50%提取,其余奖金由站长根据工作实绩奖励到职工。
附:达县林业局2007年乡镇林业站目标考核评分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