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失业补助金政策清单 (2022年版)
来源:区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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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达川区的下列失业人员:

(一)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别强调: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已享受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2年失业补助金。

二、补助金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即472元/月执行。

三、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最长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实行按月发放。

四、政策执行期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六、申请渠道

(一)线上办理:搜索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点击“业务办理”,再点击“微申报”,再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要求:网上需提交的资料均为原件,要求白底,字迹清晰。

(二)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进行现场办理(地址:达川区茂华街363号)。

七、其他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八、咨询电话

0818-26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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