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股室:
根据达委办[2007]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就如何履职,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农村治安问题的相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组织协调、统筹安排
成立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廖秀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黄能高、朱代强、纪检组长黄仕明任副组长,基层股、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和办公室的负责人分别为成员。副组长黄能高负责我局督查乡镇的整治督导工作,朱代强、王晓军、曹仕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指导。黄仕明负责整治中的法律宣传。
二、认真履职,扎实工作
司法所、法建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达综治委[2007]26号文件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形成乡村干部、公安、法庭、信访、综治、妇女、青年团等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大维权格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民事纠纷排查调处及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维权”任务:
1、扩大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营造整治工作的氛围。
2、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完善乡镇、村、社、院调解网络,培训三级调解员,建立调解工作制度,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出实效。
3、摸清情况,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分级调解。
4、重点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工作。
5、畅通信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援助工作月报制,各司法所、法建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26日前按时向局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上报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