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22〕9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现将《石桥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石桥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和《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达川安委〔2022〕10号文件的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零星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势头,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对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集中区域火灾防控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综合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
(二)综合治理重点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除检查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三、综合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派出所、综治办、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核查,全面模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规模、使用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点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由镇应急办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社区),报镇应急办整改。对村(居)民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要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并向区安委会报备,提高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四、治理措施
(一)依法严格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急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落实“七个必须”要求,即: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装修,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通道安装火灾状态下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整改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镇应急办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村(社区)报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三)实行挂牌督办。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区域,要挂牌督办,明确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村(社区)级解决不了的,报请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实施综合治理。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集中连片区域,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整改职责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由镇应急办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精准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加强消防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广泛播放、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微信转发,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社区)要按照“一主两辅”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中心镇消防救援站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成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应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应急办要针对辖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授能力。
五、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村(社区)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派出所、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机构等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手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标准,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督促指导。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职业培训、认定机构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交管办负责督促指导使用村(居)民自建房进行机动车维修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农产品产地涉氨果蔬制冷储藏库、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等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市管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餐饮、住宿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KTV、电子游艺厅、营业性演出、竞技性活动、农家乐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中心卫生院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用于经营门诊、托幼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村(居)民自建房及集中连片区域规划管控工作;规建办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自建房的违法行为,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屋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住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派出所依法开展村(居)民自建房日常消防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对设置室外的违规建(构)筑物及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空网、广告牌、铁栅栏拆除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排查标准,指导隐患整改,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对管理属性不明确的行业领域,镇政府将根据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地方实际进行明确,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相关副镇长牵头,建立由镇应急办、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生态环境办、交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应急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由应急、公安、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收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实施统一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谈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应急办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点位、到人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社区),镇政府将组织进行专项督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