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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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2022118

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现将《石桥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56


石桥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政府、镇党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保持全消防安全稳定形势,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全力做好成都大运会消防安保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2.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务目标考核内容,在镇党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中增加消防安全内容,推动考核结果运用。

3.推动将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4.落实定期消防工作汇报制度,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研究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石桥派出所镇党政府每季度汇报不少于1次,各村(社区)、部门(单位)2个月专题研究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二)贯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按照《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两张清单(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并将制定、落实清单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委会(办)议事内容,在每季度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中强调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清单,定期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开展督查。

3.调整充实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立相对统一的议事协调规则、职责和任务,实现实体化运行。推动消指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督查暗访制度。将消防救援机构纳入区规委会成员单位,实现消防水源、道路等基础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政府办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三)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

1级消防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运用两书两函、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明确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3.根据辖区实际,结合《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明确辖区重点行业部门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排查指南,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石桥派出所规建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

 1.按照火灾延伸调查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火灾原因以及单位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提出相关追责建议,切实提升火灾延伸调查对防灭火工作效能。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

3.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没有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五)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

1.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要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六)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1.按照企业自查、专家检查、综合检查、交叉检查、督导检查等形式全面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紧盯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群租房,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定期以安委会名义进行调度,隐患曝光,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做好省党代会、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抓好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工作。

4.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排查整治和隐患整改两个清单,结合专项行动数据平台实时录入,动态治理,形成闭环。对前期专家检查、交叉检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迅速报告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七)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

1.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完善住建与消防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建设工程尤其是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上要满足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使用各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把关和消防安全监管,从源头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规建办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八)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要求

1.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从业条件核查、执业质量检查、事故责任倒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服务质效,大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统筹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赛事会议的消防技术服务保障和隐患排查工作,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2.依法惩治打击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等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惩戒、曝光等机制,严格落实信用记分和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持续净化执业经营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质态。

牵头单位:石桥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区消指部各成员单位

(九)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1.要加强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持续优化常态化消防宣传和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形成有效运转的机制,坚决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本单位包括劳务外包等所有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规建办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

1.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视情纳入信用监管。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2.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抄送国土和规建办

3.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用足用好行政手段和执法措施,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

4.提请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5.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办理。

牵头单位:规建办镇应急管理办公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

1.结合智慧消防建设,每月分析研判全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情况,进行视频调度,确保有限力量精准投放。

2.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纠正不良执法行为、防范化解执法风险为出发点,以弥补执法工作短板、夯实基层执法基础为着力点,强化对主要执法行为和重点执法工作的检查考评。

3.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自纠,并对抽查案卷当事人进行回访登记,通过电话或实地回访方式开展执法满意度测评,听取对消防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对反映的个案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二)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

1.全面落实常态议防,石桥派出所每月专题议防不少于1次。积极抓好消防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2.结合省委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工作,争取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防火工作。完善基层消防治理组织机构和执法体系建设。

3.健全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调查等辅助性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

1.向社会公布12345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以及举报投诉传真号码、邮政地址、网站网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和途径。

2.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3.对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照地方财政部门有关举报投诉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3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的,经查证属实的,加大奖励力度。

牵头单位:石桥派出所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严肃处罚。

2.严格内部查处,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谎报、瞒报、漏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3.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如实填报火灾数据,应报尽报,加强火灾事故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石桥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纵深推进全员行动全域覆盖行动,每季度到基层社区,每月到消防执法对象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2.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各项消防便民利企服务措施,用好天府通办消防服务专区平台,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和专门措施。

4.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石桥派出所中心卫生院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2510日)

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细化措施,广泛动员部署,形成消防安全大检查浓厚氛围。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2511日至515日)

督促本行业、系统和单位针对防火巡查、安全用火用电、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控等方面开展1次隐患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515日前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516日至1130日)

认真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指导,镇应急办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上级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指导,跟踪问效,直至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要提请区政府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2121日至1231日)

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工作措施,细化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白雨鑫任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大检查,推进全区消防责任落实、社会面火灾防范工作及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把抓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定期研判,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共管共治,严格执法检查。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优化健全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工作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合力。要结合辖区情况,发动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广泛开展监督执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火灾事故要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强化考核督导,严肃问效问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镇应急办将对各企业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目标考核以及年终考核内容。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迟缓、任务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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