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一些地方无证采挖、运输树木(活立木、树蔸、树桩)现象有所抬头,无证采集松脂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达市林发〔2007〕199号《达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树木采挖移植和规范松脂采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点保护的树木、珍贵原生树木和胸高直径16厘米以上的树木,严禁采挖、移植、禁止运输出县境。
二、因国家工程需要必须采挖移植的,由建设方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绿化施工图及方案,涉及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采集证、检疫证、运输证后,方可进行采挖移植和运输。同时要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以提高采挖树木的成活率。
三、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报告县林业局;从即日起对禁止采挖、移植的树木停止办理运输证。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树木采挖、移植、运输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规采集、运输的要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松脂采集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森林资源,各松脂采集单位和个人原则上按原划定区域进行采脂作业,但必须先办理松脂采集许可证后,按照技术规程开展采脂作业,严禁无证采集、无序采集。
五、本着“公开拍卖、有序竞争、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从2008年开始,对国有林场站和零星国有林木的松脂采割权实行公开竞价拍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农村集体林松脂采集权也可实行公开竞价方式转让。无论何种方式取得的采脂权,都必须按规定办理采集许可证后,方可实施采脂作业。
六、乡镇林业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无证采集和未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确保松脂采集秩序。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