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7月5日以来,我县受连续普降大暴雨和上游洪水影响,再次造成重大洪灾,给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伟大抗洪精神,积极抗洪抢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目前,防洪形势依然严峻,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艰巨。为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夺取全面胜利,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抗洪救灾是全县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达县大局出发,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部署,把抗洪救灾纳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听从安排,服从调度,始终站在抗洪救灾第一线。对在抗洪救灾中贯彻上级指示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要从严处理。
二、树立群众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要树立“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一切”的群众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严格受灾情况申报、统计和登记制度,如实掌握灾情状况;积极主动救助受灾群众,尽力为灾民提供生活帮助;严格值班制度,要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做好疫情防治,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作不实、作风漂浮,造成灾情统计严重失实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和帮助受灾群众困难,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处理。
三、树立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深入抢险救灾第一线,亲自组织、亲自指导、亲自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不在岗、道路排障不及时、对抗洪抢险自救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不执行险情报告制度或执行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农用物资等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质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灾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洪救灾款物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