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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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马家乡人民政府:

    你乡《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天成资评[2007]第125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马家乡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马家乡正街60号原达县马家乡铸造厂的房屋及土地、铸造厂厂房及住房各1幢,建筑面积共408.76㎡;两幢房屋土地及围墙内空坝土地面积共791.4㎡。共计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RMB:108100.00元)。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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