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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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现将《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股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八日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达府发[2007]102号)的规定制订。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生产安全事故范围及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水陆等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等。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各类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供水、供气、供电中断事故;其他灾难突发事件。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重伤事故,股长到现场处置;死亡一人事故,分管副局长带队到现场处置;死亡2人事故,局长带队到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局长、分管副局长及职能股室人员到现场。

    六、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局长吴传明为组长,副局长陈同全、胡明九、谭亚林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肖小月、股长杜林、杨荣、郭建平,安全监察员蔡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一股,由胡明九兼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维护秩序组、调查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

    维护秩序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和协调工作。组长由一股股长杜林担任,成员由一股成员组成。

    调查组: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二股股长杨荣担任,成员由二股成员组成。

    信息组:负责资料收集、情况报告、信息发布、对讲机的保障等事项。组长由三股股长郭建平担任,成员由三股成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安排等事项。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肖小月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的成员组成。

    各股室根据本预案,结合股室实际,在局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七、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股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排查力度。

    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问题,各股室要做好整改工作,尽量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事件一旦发生,各股室必须在1小时内(自然灾害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情况后迅速上报局领导,局领导批示后,由信息组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相关业务的分管局领导、相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并进行处置。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警系统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事故责任单位的报告后,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或直接向组长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或组长的指示向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抢险分队报告。

    八、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维护秩序组:要做好现场疏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无关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危险地段等。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调查组:迅速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勘查,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根据工作需要,把勘查人员分为:笔录调查、现场勘查取证(测绘现场图、拍照、录像)等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工作。调查处理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按程序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取得上级机关的支持,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3、信息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资料收集、情况报告、信息发布、对讲机的保障等事项。

    九、法律责任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分管股室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局党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一股)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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