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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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达府办[2007]108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就在全局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达县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达县新星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美好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场所,局机关南、北两个居住大院。

     二、实施步骤

    (一)安全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并于6月底前制订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上报蚕桑局。

    (二)自查自改阶段

    7月底以前,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部门和其他同类行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促检查阶段

    从7月开始,蚕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三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排查整治,不留任何死角。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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