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县纪委达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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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最近,省、市、县相继召开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会议,对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

    民生问题决定人心向背和事业兴衰成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是我们最大的政治、最高的追求、最重的责任、最大的政绩。实现富民惠民,切实改善民生,必须以优良的作风作保证。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是县委巩固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成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3357”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定和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

    二、坚持执纪为民,切实履行职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县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富裕、文明、和谐新达县”工作目标,以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为载体,自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第一准则,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在亲民、富民、惠民、助民、安民上下功夫,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使作风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下访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对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督促相关部门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排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群众信访限时办结制度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妨碍和谐达县建设的行为,及时制定纪律规范和保障措施,配合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把“十二大惠民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要督促落实部门帮村、党员帮户工作机制和帮扶贫困农户、帮带下岗职工、帮助贫困学生等帮贫济困措施。要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进一步解决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资等方面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坚决纠正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为政不廉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纪律保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抓好本系统的作风建设,又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督查职责,推动面上的作风建设活动。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察局要参与对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活动顺利开展。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作风不良、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实效

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领导是关键,落实是根本。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作风建设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结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关注民生,做群众冷暖相亲的贴心人、排忧解难的热心人、维护权益的保护人,努力成为作风建设活动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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