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达川府复终字〔2022〕9号)
来源:达川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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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复终字〔2022〕9号

 

申请人:漆正全,男,出生于1973年,住四川省大英县。

委托代理人:姜君权,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兴大道570号

法定代表人:杨勇,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2)川1703工不受2号]不服,于2022年5月9日通过邮寄书面申请方式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府收到申请人漆正全提交的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本府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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