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木子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乡机关办公楼评估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天成资评报(2007)字第064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2007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7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木子乡人民政府使用的位于木子乡政府院内的职工住宅楼房屋一幢,该房修建于1994年,砖混结构,共六屋。二至六屋为职工住宅,三室厨一厕及四室一厨一厕 户型,每个户型各10套。评估价1957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