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知识结构,根据上级现行政策规定,局鼓励支持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途径接受高等教育。同时要求职工加强对子女的培养教育,激励职工子女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经局研究,现将职工自考、函授和奖励优秀职工子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考或函授以及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职工要求自学高考须个人申请,局支部和行政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学习。
二、职工学习必须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期间的一切事业管理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所报专业原则上要同本职工作及单位业务对口,限定为房地产、行管、文秘、法律、计算机和工民建、档案、测绘等专业。
三、职工自考、函授学习经单位批准,所学专业又对口的,误工原则按上班对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和缴费收据由单位报销一半学费(单位不预支),其余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车旅费等)一律由个人自付。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参加学习或所学习专业不对口者,误工严格按事假对待,学习期间全部费用一律自付。自费在大、中院校学习拿文凭的,局停发各种福利待遇和基本工资。
四、职工要认真学习房地产业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房地产价格评估师、房地产经济人、会计师、建筑师、律师、测绘师等专业资格的学习和考试,凡单位职工一经考上上述专业资格,凭执业资格证、相关票据到单位报销学习费,差旅费,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五、在职职工子女参加初等、中等及高等学校(职教、成教除外)升学考试,凡达录取分数线以上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升入省级重点中学:初中200元,高中500元。
升入高等院校:一本2000元;二本1500元;三本(含专升本)1000元。
六、职工子女在校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异,被评为“五(三)好生”或“优干生”,凭荣誉证书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校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500元。
七、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