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法建办,县级相关部门:
6月中旬、7月初,我县两次遭受洪灾袭击,给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各乡镇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谐,夺取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胜利,积极开展了“法律进灾区”活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进一步开展好“法律进灾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工作精神和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有利于各乡镇、村、社以及党员干部明确职责和工作方法,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工作;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和灾区人民群众积极支援和投入到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中,使广大灾区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县委、县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为夺取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胜利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打击在抗灾自救、重建家园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提高灾区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发,防止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扎实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
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要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落实“四项措施”。
围绕“一个主题”: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构建和谐达县,夺取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全面胜利”的主题。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有关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等方针政策;选择与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传染病防治法》、《信访条例》等,反复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突出重点对象。负责灾区的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管理骨干以及灾区人民群众是这次活动的重点宣传教育对象。
搞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把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深入开展,切实为灾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把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四民一公开”的目标,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县法建办组织人员到青宁乡等重灾区开展集中法制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受灾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在灾民居住相对集中地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活动,接受灾民的法律咨询,解答疑难。二是设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点”。县法建办组织人员在重灾区青宁乡设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点”,各乡镇在本地重灾区设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点”,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三是开设“法制宣传栏”。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等资源,开设法制宣传栏,宣传法律和有关政策。四是结成“帮扶对子”。各乡镇普法骨干与受灾村、各村普法骨干与受灾户结成帮扶对子,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引导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进灾区”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展“法律进灾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律进灾区”活动纳入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中去,做到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抓好落实。各乡镇法建办具体负责本地“法律进灾区”活动的开展,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县法建办报送。县法建办统一协调指导全县“法律进灾区”活动的开展,并及时收集推广各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切实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夺取全县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