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中心:
为了有效发挥我县公证、律师工作在改革与建设,稳定与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一、公证工作
1、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考核指标任务与县局下达的公证业务数20分。未完成办证件数、司法建议的按比例扣分,抽查未经主任审批出据公证书的每件扣0.2分。
2、办证服务质量10分。认真做好涉法信访服务和劝解疏导工作不添乱。每半年质量自查一次,10月对近三年来涉及人身、财产公证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报总结。未及时上报县、市局半年、年终自查总结的各扣0.5分; 县(市)局接到当事人署名投诉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分。
3、教育培训5分。未完成县上为期三个月“五查五整改”或其它集中教育整顿任务酌情扣分;未完成上级培训、调训任务的酌情扣分。
4、公证书卷宗归档10分。未整理入卷每件扣0.1分(全年收案,12月5日前完成)。
5、健全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有制度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6、切实抓好“公证工作奉献进农村、社区工程”(至今年12月前结束)15分。无实际行动和内容扣5分,无典型事例材料扣1分,不报简报信息扣1分。
7、参加局相关会议10分。每缺一次扣0.5分(事前请假经同意者除外)。
8、完成3篇典型案例,上报县(市)局调研材料1篇5分。每少一篇扣1分,每超1篇加记2分。
9、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表、总结5分。迟报或不准确每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1分。
10、完成上交县、市、省有关经费15分。(必须在11月底前交清)。不如期交清分别扣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和市、省级以上相关“先进集体”表彰每次加2分,“先进个人”表彰每人次加1分。若有当事人署名投诉查证属实的,除追究领导责任与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其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或个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二)律师工作
1、完成法律事务20分。未完成常年法律顾问,经济代理、民事代理、刑事代理、每件扣0.1分; 未完成县局下达的法律师援助任务每件0.2分。
2、办案服务质量10分.认真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法律服务与疏导化解工作不添乱.县、市局接到当时人署名投诉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1分。
3、教育培训5分。为完成县上为期3个月“五查五整治”或其它集中教育整顿任务扣2分;未完成上级培训、调训任务的酌情扣分。
4、健全完善相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0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有制度不落实者酌情扣分。
5、认真抓好“律师奉献进千村工程”(至今年10月底前结束)15分。无实际内容和行动扣5分,不报信息简报扣1分,无典型事例扣1分。
6、律师办案卷宗归档10分。12月月底前未整理入卷每件次扣0.2分。
7、律师年检注册10分。不按时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扣1分;不按时交清相关注册费用与县司法局相关费用者酌情扣分。
8、完成典型案例任务5分。每少1篇扣1分;每超1篇加记2分。
9、积极参加局相关会议10分。每缺1人次扣0.5分(事前请假经同意者除外)。
10、按时上报县(市)局相关材料、报告、总结5分。迟报或不准确每次扣1分;缺报每次扣2分。
若获得县委、县政府和市、省级以上相关“先进集体”表彰每次2分,“先进个人”表彰每人次加1分。若有当事人署名投诉查证属实的,除追究领导与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其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或个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达县司法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