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养老金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回复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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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劳社发[2007]33号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农村养老金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回复

达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农村养老金待遇计发办办法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达农险[2007]10号)已收悉,经6月8日局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回复如下:

    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和广大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村养老金兑现风险,结合我县农村养老金计息标准变化时间严重滞后的实际,农村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达劳社发[2005]3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5年6月以前的养老金记账利率为12%,2005年7月1日至同年底为8.8%,2006年为6.8%,2007年为4.8%,2008年及以后均按当年银行存款式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同时,为逐步缩小因利率原因带来的基金缺口,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你局应参解决全县村(社区)干部、失地农民、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养老后顾之忧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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