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计生办:
根据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我委2007年7月26日行政办公办公会议研究,下列夫妻符合《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之规定,同意张锋、罗跃清等四十八对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
亭子镇电厂村九组张锋、罗跃清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福善镇刘家村三组尹兴全、何贤琴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空结婚落户。
江阳乡新学村六组刘胜、张红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麻柳镇松包树村五组李宗文、蒋文清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麻柳镇沿江街六组李林钱、谭青红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檀木镇邮政储蓄所陈勇、张德芬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东兴乡兴隆场村九组郑明红、蒋均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东兴乡郑家店村八组张峰、张宣燕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东兴乡罗家冲村一组唐志明、李依玲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大滩乡双河口村八组王令、李中燕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大滩乡夏家坝村七组吴名东、刘芳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五四村四组徐富桃、黄春玲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大兴村十二组李小波、郑洪梅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
大树镇华阳村三组汪永红、邓建梅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大树镇碑垭村三组何凤建、向世清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万家镇高峰村十三组组周汉瑞、蒋治素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木子乡真山村六组程伦波、彭敏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双庙镇芝麻沟村八组王明财、徐友琼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双庙镇杨柳村四组覃方明、周王红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双庙镇南岳寺村二组张顶俊、李于江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马家乡新桥村六组陈封建、周文玲夫妻,系男方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景市镇牛家庙村七组于元章、李敏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河市镇新陶村三组李文财、周国莲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石板镇石河村三组杨长川、刘运梅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石板镇铜坪村一组苟永啟、谢运红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斌郎乡桥坝村一组肖盛伟、卢虹利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斌郎乡木瓜村二组陈波、唐家娟夫妻,系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
斌郎乡木瓜村三组赵祥军、朱金丽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达竹煤电集团斌郎煤矿刘岩松、张寒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渡市镇民兴村四组刘运飞、谢莉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渡市镇乐家坝村一组乐亮、汪文汇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渡市镇邹家营村七组刘雪峰、王艳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有一个子女。
渡市镇三清村六组李生全、黄秀红夫妻,系女方少数民族,男居住山区。
申家乡火炭岩村四组吴万利、张应珍夫妻,系女方少数民族,男居住山区。
管村镇人民政府唐斌、徐培勤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赵固乡罗家村七组任怀兵、郝琴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丧偶再婚有两个子女。
石桥镇柳池村十一组邱涛、赵雪华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石桥镇天祠村五组岳金建、符莉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石梯镇许峰村八组周健新、吴素芳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石桥镇东升村九组李其波、董兴丽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银铁乡流河村十组董家庚、魏小英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丧偶再婚有一个子女。
金石乡四凡村三组刘德、何柏莲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有一个子女。
金石乡破石村四组王俊、张明香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曹家梁社区万亮、陈运霞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四合社区七小区康小红、孙在芳夫妻,系男初婚无子女,女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
南外镇堰坝村八组潘雷、唐贵莉夫妻,系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达县糖酒公司刘勇、郭桂香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南外镇三里坪村七组田华先、符容夫妻,系男离婚再婚有一个子女,女初婚无子女。
希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榜示七天无异议的,当事人持乡镇计生办介绍信和男、女双方1寸证件照片1张或夫妻合影照片1张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生育证》。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