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化局:
我县南城天堂鸟网络会所(以下简称网吧)原系肖云天、朱才富、张述献、刘平同志共同出资于2006年1月1日经批准开办,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肖云天。
因网吧原合伙人都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网吧原法定代表人肖云天及其合伙人于2007年3月3日将网吧的经营权依法按程序出让给了现任法定代表人肖岚馨,2007年3月9日肖云天、肖岚馨向我局递交了关于更改天堂鸟网吧名称和法人代表的申请,我局受理了申请,于2007年4月2日向市局申报了该网吧变更手续。
该网吧在2007年3月2日前后累计有4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严格来讲,按照规定,应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鉴于我局受理该网吧变更申请在前,情况属实,同时,申请变更后该网吧有2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并受到相关处罚,还达不到省厅规定吊销经营许可的标准。
为此,根据该网吧业主认识态度较好,整改决心大,再三强烈要求下,经我局案审组集体研究决定,恳请市局、省文化厅给予该网吧一次改正机会,建议不予吊销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特此报告,请批示!
附:1、天堂鸟网络会所更改网吧名称和法人代表的申请
2、达县天堂鸟网络会所转让合同
3、原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和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达州市申报(变更)网吧报表
达县文化体育局
二00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