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根据达府办函[2007]74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了应急预案。每年年初我局代县政府拟订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适时修订和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县、乡(镇)两级政府均成立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并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应急分队,明确了应急分队职责和出动准则。
四、按规定储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购买雨衣、雨鞋、手电、警戒线、雨伞,保证了应急用车。
五、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急资金没有保证。
特此汇报
二00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