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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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县森检站: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之一,传播途径广、速度快、除治难度大,是松类植物的毁灭性病害,是林业特大疫情。近年来,我县周边地区已相继发生并造成严重损失,形势十分严峻,我县地处川东北地区交通要道,物流活动十分频繁,如不加强监测预防,疫情极易传入,这将对我县近50万亩松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为切实保护我县松林资源的安全,现就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46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林发[2007]102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及国有林场(站)和县森检站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防工作。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毁灭性病害,松树一旦染病将会迅速传播,出现大面积的枯死,发病枯死率达100%,发病到枯死最快仅40天时间。该病属国际、国内植物检疫对象,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目前,该病在全国十余个省(市、区)发生分布,我县周边地区如重庆万州区、长寿县,四川广安市邻水县目前已发生,使得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该病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把松材线虫病的监测任务落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监测网络,严格上报制度

    为切实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和及时治理,做到“早发现,早除治,不传播蔓延” ,各地要完善健全村(工区、护林点)、乡(林场)、县的三级监控网络体系,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一)村、工区(或护林点),确定专兼职护林员,负责松材线虫病的日常观察工作。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要对所确定专兼职护林员进行严格考核,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确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调查监测、预防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的专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检站),对没有及时报送调查结果的,我局将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应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部署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预防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内松树枯死情况;对不明枯死原因、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并进行统计、标记,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同时要加大监测覆盖面,重点是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交通干线区域及疫情发生毗邻乡镇,特别是疫情发生毗邻乡镇,应建立专门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点,进行重点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及时向就近的林业站报告,林业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我局或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报告。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三、抓好检疫执法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检疫工作是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县虽然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但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依法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防止人为传入。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要积极配合支持县森检站开展的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彻底对我县内木材加工厂(点)、木材交易市场等涉木单位和个人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和登记,防止非法经营、使用和加工疫木及其制品;二是要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在车站、港口、码头、货场、仓库、物资集贸中心等场所开设检疫室,并在重点乡镇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开展检疫执法工作,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四是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五是要加大对电信、电力、汽车、摩托、机械、玻璃、印刷等行业木质包装、电缆盘的检疫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从疫区调入的木松木包装材料,要进行重点复检。

    若发现可疑现象,森检机构有权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检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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