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气象局关于紧急提请立即制止华昌公司州河旁南岸33层电梯公寓继续施工的函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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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规划和建设局:

    近日,正在施工的位于我局气象观测场正北方向(州河旁南岸)华昌公司33层电梯公寓,经达州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测量,至2007年8月9日17时30分,若第29层修建完毕该建筑的建设高度将超《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限高”标准2.23米。

    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达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8月3日,罗晓竹副县长主持召开了达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会。会上,罗县长指示:贵局在一周内对达县气象局测场周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过去已审批的超高项目立马调整建设方案,目前正在施工将超“限高”标准的超高部分立马停止建设,以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7月16日,我局关于提请制止英凰广场、锦州国际华都1区即将“超高”的高层建筑尽快停工的函(达气函[2007]02号),已提前告知贵局,要求对华昌公司州河旁南岸33层建筑和英凰广场即将超高的部分,责令其停止施工。8月8日,我局根据上次市局测定的保护标准位置,观察到华昌公司33层楼(现正在建设的地面上第29层)已近气象探测环境“限高”位置,立即派专人到华昌公司要求其停止继续施工。8月9日下午,市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楼进行现场测定,截止17时30分,该楼距我局观测场最近距离为324米,正在修建的第29层与观测场水平面落差34.63米,若第29层修建完毕将超过“限高”标准2.23米。

    如果允许该楼继续施工,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破坏达县气象探测环境。在此,特向贵局紧急提请立即制止该楼的继续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局概不负责!

    特此函告

达县气象局
2007年8月9日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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