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驻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及行业经济分析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17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川统计[2007]55号)及达州市统计局、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达市统计[2006]55号)、<<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达市统计[2007]3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掌握全县建设系统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力量、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统计质量,为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县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业统计、勘察设计业统计涉及的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报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情况。
(二)执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三)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是报表单位是否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要求落实统计基础工作条件。
(四)城乡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2006年度城乡建设统计业务报表数据质量,检查所采集上报的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此次检查按逐级管理原则,以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基础数据报表单位自查阶段(7月25日—8月15日)
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基础数据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各基层单位于8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达县统计局和达县规划和建设局。
(二)抽查阶段(8月18日—8月30日)
县检查面不低于30%(其中,村镇建设统计检查面不低于10%).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及驻达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搞好自查.
(二)各乡镇及驻达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二00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