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组织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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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委发〔2017〕18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各部门(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要求上来,现就组织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从现在起到明年初,其中在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轮宣讲。

二、宣讲人员

1.贫困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联系领导、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农技员、法律顾问、农信员;

2.非贫困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农技巡回小组成员、法律顾问团成员、农信员;

三、宣讲要求

1.宣讲人员在开展宣讲活动前,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认真准备宣讲稿,力求更好地联系实际、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增强宣讲的针对性时效性。宣讲中重点讲清楚七个问题:讲清楚党的十九大的鲜明主题,讲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 ,讲清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深远影响,讲清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讲清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在宣讲参考提纲的基础上,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侧重于宣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农技员(农技巡回小组成员)侧重于宣讲乡村振兴战略,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员)侧重于宣讲全面依法治国,农信员侧重于宣讲金融扶贫。

2.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农技员(农技巡回小组成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员)、农信员将本村 融入宣讲参考提纲,可以依托农民夜校、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院坝会等开展宣讲,也可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坝坝舞、曲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宣讲,原则上贫困村“5 2”和非贫困村“3 2”帮扶力量要轮流开展宣讲1次以上。

3.各村(社区)在组织开展宣讲时,注意收集基层反响和群众意见建议,注意保存工作痕迹资料,每次宣讲 第一时间上报工作情况。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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