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
在达川区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 在达川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三)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2021年度用人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度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四、申领程序
(一)稳岗补贴直返确认。符合稳岗补贴直返确认的用人单位只需在互联网站“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核实补贴金额、参保人数等相关信息,填写账户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自主申报。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稳岗补助直返确认”范围的用人单位,在互联网站“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渠道提交申请,并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原件。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六、政策执行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七、咨询电话
0818-268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