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冯宗伟销售未按规定备案肥料产品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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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肥料)罚〔2022〕1号

冯宗伟销售未按规定备案肥料产品案

冯宗伟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6日、3月3日在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四川维斯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颗粒氮肥,商标:蜀稼德,净含量:40㎏,销售数量:3包,单价:110.00元/包;2.四川瑞禾丰农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颗粒氮肥,商标:美西洋,净含量25㎏,销售数量:6包,单价:60元/包。违法所得共计690.00元。

处罚款828元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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