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煤监管局关于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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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

    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达县煤炭生产管理局(简称县煤监(管)局)自成立以来,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在行政管理体制和履行监管职能方面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事业编制的二级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接受县安监局和县经委等两方部门的领导,对上不便工作衔接,对下难以履行监管职能;三是监管责任不明确,存在推诿扯皮等。为了更好地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依法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上便于工作衔接,对下有利于履行监管职责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根据8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局拟定的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报告于后:

    一、职能调整
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达县煤炭生产管理局仍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事业编制,其领导班子职级高配(按正副科级配备),直属县政府领导,直接对县政府负责,全面履行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一)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煤监(管)局。

    (二)将原县经委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县煤监(管)局。

    二、人员编制

    (一)领导职数

    局长(兼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4名,总支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

    (二)人员编制

    达县煤(监)管局现有编制23名,其中工勤人员3名。鉴于职能调整,工作量增加,建议增加编制至26名,净增事业编制3名。

    (三)中层干部职数

    每个股室配2名中层干部。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整治隐患,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2、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瓦斯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5、参与煤矿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6、制定全县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计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7、制定全县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编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9、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二)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并督促落实煤炭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

    3、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4、负责全县煤矿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承担全县煤炭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职责;

    2、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煤监(管)局内设3个职能机构:

    (一)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局机关办公室是局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具体工作是:

    1、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准确地向局领导、上级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并搞好全局系统的信息工作。

    2、负责局文件、局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重要批示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局文书、会务、内务工作及机关事务的管理。

    4、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资福利,工会,信访,保密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汽车调配管理,机关后勤工作。

    6、负责局印章,局长印章,财务章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全局各项采购(包括印刷)及各种费用报销工作。

    8、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及请销假工作。

    9、全县煤炭行业信息、统计等上报工作。

    (二)安监股、执法队(实行一套人马合并办公),其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全县煤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2、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对煤矿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的认证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

    3、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督查,督促煤矿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查处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按照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积极组织、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长期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矿山救护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5、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以及维简费的情况,接受对煤矿安全方面的社会举报;

    6、深入煤矿企业作业现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7、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人员资格认证,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配备齐足够的特种人员。

    (三)煤行股,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煤炭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对煤矿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文件,及时处理下级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在办矿和生产中的问题。

    3、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对煤矿的资源范围、开采顺序、矿井布局、开采规模、煤炭产品流向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依法对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并对煤矿的办矿与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对煤矿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按三级管理原则, 对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

    6、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初审上报。

    7、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井下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县及国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向煤矿推荐、推广,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转变。

    9、开展信息交流,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煤矿产品的流向,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更新等信息不定地与煤矿企业进行交流。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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