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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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我县天气异常,已持续高温数日。市气象台发出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持续高温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七月半”即将来临,群众有烧香祭祖的传统风俗,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清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针对高温季节生产特点,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落实社区、街道、村社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巡查队伍,实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山口等要严防死守,切实加强对烧香化纸火灾隐患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高温季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容易发生泄漏和燃烧、爆炸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特别是通风、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销网点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要针对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加大的特点,要以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与否,用电设施及电器线路运行情况,消防器材、装备配备完好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四是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化工、建筑、电力、燃气、冶金等生产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高温岗位采取降温措施,配备降温设施,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防止疲劳驾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野外作业单位和作业场所尤其是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在高温条件下的“错时工作制”,即各作业场所和建设工地必须严格执行上午11点至下午3点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的规定,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

    五是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全面落实和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巡护责任区域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和处置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动员村民扑救初发火灾、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职责。切实抓好村民轮流挂牌值班户监督管理本村民小组野外用火和人员入山情况、掌握巡山员巡护动态、巡护森林、及时处置火险隐患、组织村民开展扑火救灾、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职责的落实工作。

    六是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制订地区、行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应变措施,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编制预案。

    三、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燃气、冶金企业等高危、高温作业岗位及其它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同时制定整改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以自查自纠、自整自改的方式为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组织有重点的抽查。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要严格执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全天候值班,坚持领导值班带班。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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