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气象局关于英凰广场建筑物“限高”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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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元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上午09时,我局与达州市气象局业务科、四川元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英凰广场开发单位)共同在你局观测场西南角,对英凰广场建筑物进行了“限高”现场标定的结果是:

    “达县气象局观测场西南角距四川元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英凰广场最近距离为178米,正在修建的地面上第16层楼面与现观测场(海拔高度为344.3米)水平面落差2.6米,以地面上第16层楼面为基准,只能允许英凰广场建筑物再向上修建13.0米,否则将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 ‘限高’标准。”

    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达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望贵公司对英凰广场项目建设方案及时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述测定的数据对英凰广场建筑实施 “限高”,不得突破,使之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否则,出现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我局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达县气象局西南方英凰广场建筑有关“限高”数据的通知


达县气象局
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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