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劳社发[2007]37号
达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矿山及建材行业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府办[2007]144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府办[2007]146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到位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吸取山西省 “黑砖窑”事件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28号文件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全县“四小”企业和城乡在建工地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理顺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关系。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坚持逐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是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的组长,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乡、镇长要亲自挂帅,经常过问,下大力气抓好督促落实;分管企业的副乡镇长是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定期研究,精心安排部署整治专项工作,亲自带队深入辖区用工单位展开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四小”企业和在建工地单位进行拉网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乡镇劳动保障所所长是所在乡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劳动保障局的指导下,发挥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扎实搞好专项行动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认真履职,相互配合,确保检查到位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从上至下的全国一盘棋的政府行为,是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一次重要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调乡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四小”企业和在建工地单位进行逐一检查,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协作。检查中,要做到不漏一村一社,不留死角,做到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以检查组的名义当面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检查记录上要有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的签字,要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工作作风。乡(镇)、村两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账,存档备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自我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支持配合好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三、把握重点,抓住关键,确保整治到位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一次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达府办[2007]144号文件整治标准中所列的九项内容进行认真整治。一是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督促本辖区内的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小砖窑、在建工地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性的劳动合同。二是围绕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三是围绕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督促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围绕制度建设,督促各用人单位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五是围绕劳动保护,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口罩、安全帽、防暑药品等。六是围绕证照管理,对没有合法手续,证照不齐全,违法开采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或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下决心,下力气整治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理顺和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确保整治到位,做到辖区内劳动用工无上访,无投诉。对于拒不配合整治的用人单位,要上报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典型的基础上推动面上工作。
四、报表材料,落实专人,确保上报到位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逐级负责,材料层层上报,有严格的时效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按要求统计报表,写好材料,按时上报,对于前期必须上报的材料(制发的乡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文件;乡镇制发的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调查摸底情况表;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个别乡镇至今还没有上报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档立卷,建章立制,确保迎检到位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建档立卷,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用人单位的用人实行动态管理,对用人单位的检查要有记录,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最近,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对各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同时,省市暗访督查组将来我县暗访督查,对于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我县形象造成影响的,行政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