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22〕57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石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石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达川安办〔2022〕51号)精神,结合石梯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房屋安全红线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迅速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经党委会研究,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刚同志任组长的石梯镇自建房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梯镇规建办。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本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自建房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加层、增设夹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自建层数在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出租房等,逐一建档造册,排查出来的C、D级危房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确定村(社区)为整改单位。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整改责任人,驻村干部为监督落实整改,按照台账C、D级住户逐户整改到位,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和严肃问责
各村(社区)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5月7日—5月18日对管辖区内的自建住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将房屋排查情况上报石梯镇规建办。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引导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或完善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既有违法建设自建房,通过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分类进行处置;对违法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建立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危房分期分类进行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危房,由镇纪委组建工作专班,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落实,予以通报,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为危房整改监督责任人,村(社区)书记、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危房整改责任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进行加固处理,对D级危房,坚决撤离人员,及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住房安全常识宣传引导,杜绝危房安全事故
各村(社区)要通过高音喇叭、网络、粘贴标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安全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住房安全的重要性,有效化解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知识,提高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镇人民共同参与住房安全隐患排查的舆论氛围。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对违规改扩建、违规加层、拆改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查处;对违规经营、业态较多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上报镇政府执法部门,由镇应急办组织多部门联合查处,排查出来不整改的危房;对房屋存在C级危房,督促住房户主加固维修,对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D级危房未拆除的,石梯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
附件:石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将立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李嵩(镇应急办主任)
郝剑平(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谯斌(镇规建办主任)
侯文光(镇规建办工作人员)
叶华明(镇规建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各村(社区)。镇级部门自建房排查隐患排查中的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叶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