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办发〔2022〕76号
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办(中心):
为有序高效推进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早期初火应对工作,现将《小火打早打了工作方案》《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杨柳街道小火打早打了工作方案
2.杨柳街道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9日
杨柳街道小火打早打了工作方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期初火应对工作,根据达川森林防指办《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森防指办〔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小火打早打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廖松川 办事处副主任
王凌先 办事处副主任
何明梅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苟 平 南外林业站负责人
唐金波 应急办主任
谢林成 杨柳派出所所长
黄云茹 杨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小火打早打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外林业站,苟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制定小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
2.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执行上级调度,指导火情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3.对各村(社区)、林区单位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二)任务分工
南外林业站:牵头负责小火打早打了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防火巡护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成立小火打早打了工作小组和义务扑火队伍的建设。推动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装备物资管理。
应急管理办:分析研判火情,向成员单位推送火情信息,发出火灾扑救提示,做好火灾扑救准备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半专业队伍和义务扑火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以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避险知识进行宣传,对小火打早打了情况信息报送,正确引导舆论。
杨柳派出所:组织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调查侦破工作。
电力公司: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小火处置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小火处置预警监测,及时发现火情信息报送,小火先期处置。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早期火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小火打早大了工作方案》和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调度期初火处置情况,制定火情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二)加强预警监测预报信息推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推送区级森林防灭火火险等级预报,为小火打早打了提供准确、科学的预警信息。
(三)加强早期处置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村(社区)成立小火打早打了工作小组,组建义务扑火队伍。组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村(社区)义务扑火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高预警监测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机制。每个单位要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及时互通火情信息。
(二)建立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执行上级初期火处置决定,规范开展小火打早大了工作。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林业站与成员单位要保持信息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火情,第一时间开展扑救。林业站和各村(社区)要发挥护林员和多维度的监测预警系统作用,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小火打早打了。
(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要及时制定小火处置办法,建立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工作机制,执行上级扑救调动,确保队伍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小火处置工作。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小火打早打了办公报送工作信息,小火打早打了办公室汇集信息向主要领导报告审核后方可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小火打早打了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和林区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在上下一致、基本对应的原则下,制定本地本级早期火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畅。
(二)制定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各村(社区)和林区单位要细化小火处置办法措施,建立早期火情响应机制,明确小火扑救指挥员,设置安全员,调度员事宜,确保早期火处置安全及时。
(三)明确早期火处置原则。坚持科学应对,安全处置、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小火的处置。发生火情后,各村(社区)要第一时间报告小火打早打了组办公室,街道小火处置组根据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在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从上级调度安排,指挥队伍科学处置小火,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杨柳街道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
为有效开展森林火灾小火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根据达川森林防指办《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森防指办〔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办法,安全科学处置森林小火,实现火情火灾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小火定义。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
(二)打早内涵。从火情发生至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之前或1小时内,村(社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本地小火打早打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开展火情观察、信息报告、烟点清理、微弱火点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置行为。
(三)打早主体。小火打早打了的责任主体为街道办、村(社区)、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街道小火打早打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火情信息收集和火场态势研判,负责森林小火处置范围的确定,并指导开展处置行为。
(四)打早力量。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为杨柳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村(社区)组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三先四不打”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从上级调度安排,指挥队伍科学处置小火,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二)坚持练兵备战原则。各村(社区)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制定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加强实战演练。要保持稳定的扑火力量,常态化抓好森林小火的组织指挥、力量组建、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做到常备不懈、有备而上、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三)坚持快速响应原则。在属地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处置办法,第一时间组织就近力量投入火灾早期处置,快速响应、快速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降低火情火灾损失。
(四)坚持协同作战原则。根据扑火人员编成、装备性能、火场气象、地形植被、火势强度等实时情况,明确处置队伍的具体区域、分工、任务和要求,做到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扑救最大合力。
四、组织指挥
小火打早打了组由组长谢江任指挥员,副组长何明梅为安全员,副组长廖松川、王凌先为调度员,在区小火打早打了组的指导下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五、早期火情响应及处置
(一)火情报告。各村(社区)要严密监测,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街道小火打早打了组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向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办公室汇报。森林火灾报告内容:火灾地点(包括发生火灾的村名和火场山地名等)、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和报告时间)、火场的火情与火势情况(包括燃烧情况、蔓延趋势等)、受到威胁的居民和重要物资设施情况、组织扑救概况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调集力量。坚持就近调集、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火场态势就近调集本村(社区)及相邻村(社区)半专业和群众义务扑火队等打早力量,明晰调集人员的来源、人数和结构。
(三)科学处置。遵循实地实时、因地制宜原则,确认为小火处置范围后,应迅速派设现场指挥机构,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指挥关系以及人员编组、任务分工、处置方式等,统一指挥打早力量开展小火处置,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扑救方案并下达执行命令,有条件的火场要提倡以水灭火,提高处置效率。
(四)扑火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林区群众、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即: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处置终止。当火熄灭或不属小火处置范围,小火早期处置工作自行终止。当火场危险性大或达到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森林火灾,打早打了力量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六、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一)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人员,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二)留守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视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无复燃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处理。坚持森林山火“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山火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肇事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一般森林火灾由派出所、林业站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我街道全力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书面材料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上报。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