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农领发〔2022〕8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确保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达州市达川区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6日
达州市达川区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进行资金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充分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种植者;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和补贴面积,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根据我区作物种植规模结合省部级财政农业部门规定的发放时间节点,确定补贴对象作物;要完善发放机制、简化流程、采取“一卡通”尽快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补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2022年在达川区境内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作物
按照我区作物种植规模结合省部级财政农业部门规定的发放时间节点,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我区补贴作物确定为春玉米。
(三)资金来源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11514344.7元,其中: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512800.00元,上年结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544.7元。
(四)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区2022年实际种植春玉米面积,测算补贴实际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种植面积村级逐户核实公示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颁证数据为依据,原则上谁种植、谁受益。对流转土地的实际种粮个人或组织,如果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了补贴归属的,从其合同(协议)。
各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村委会(社区)以村为单位逐户收集、核实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植者及实际种植面积。春玉米在测算种植面积时按3200株/亩折算面积。
各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村委会(社区)以村为单位逐户收集、核实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植者及实际种植面积。流转土地种植春玉米者须提供流转合同,捡种土地种植春玉米者须提供3-5名社员签字的捡种证明。核实结束后,各村委会在全村公示分户补贴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要写出公示承诺书,公示承诺书、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种植面积核实到组汇总表都须经3-5名社员代表和村委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会同公示照片、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种植面积核实到组汇总表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送到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二)种植面积乡级抽查公示
各乡、镇(街道)收到经村委会公示无异议上报的春玉米种植者和实际种植春玉米面积后,组织所在财政、农业部门人员与村委会一道对村级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抽查做到村全覆盖,每个村随机抽查不少于10户,抽查结束纠错后,在乡、镇(街道)显著位置公示各村补贴汇总面积,公示期7天。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写出公示承诺书,公示承诺书、种植面积核实到村汇总表纸质档都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农业和财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会同公示照片、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种植面积核实到村汇总表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同时留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对面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春玉米种植面积作为应享受春玉米实际补贴面积依据。
在核查公示春玉米实际种植者及面积时,对跨村种植的选择一个村申报、其他村出具核查证明;对跨乡、镇(街道)种植的,选择一个乡镇申报,其他乡镇出具核查证明。
(三)种植面积区级调查核实确认
2022年6月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区级调查核实,确认补贴面积。为了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加快拨付进度,区级调查核实采取从全区乡、镇(街道)总数中随机抽取20%作为调查乡、镇(街道),再从被抽中的调查乡、镇(街道)村总数中随机抽取10%作为调查村,每个被抽中的调查村随机调查5户,调查核实情况须经被调查农户、被调查农户所在组组长、村支两委、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及调查组成员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查。
(四)确定补贴标准
抽查结束纠错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区应享受春玉米实际补贴面积经签字盖章后,及时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我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区应享受春玉米实际补贴总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确定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公示确认
区上将补贴标准于6月10日前返回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并进行乡、村两级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村级进行分户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要写出公示承诺书,公示承诺书、补贴资金到户表、补贴资金到组汇总表经3-5名社员代表和村委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会同公示照片、补贴资金到户表、补贴资金到组汇总表报电子版报送到乡政府存档备查;乡、镇(街道)进行各村补贴总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写出公示承诺书,公示承诺书、补贴资金到村汇总表纸质文档都须经乡镇主要领导、农业、财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会同公示照片、补贴资金到户表、补贴资金到村汇总表电子档于6月2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六)补贴资金兑付
6月25日前,区财政局出具拨款文件提请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应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资金划入达州银行兑付账户,再按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平台兑付流程进行兑付。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需实行对公账户兑付,各乡镇须单独汇总上报其补贴资金表。兑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区政府领导下,全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分别落实专人,严把政策、精心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区政府全面加强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负责工作部署、审定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和监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作为两级公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和政策宣传、信访接访等,解决好辖区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共同对所属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汇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下,对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春玉米实际种植者及种植面积具体负责逐户造册登记,逐户核实实际补贴面积,公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
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直接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为了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开展补贴的工作经费。
(四)广泛宣传引导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让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和群众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精神实质。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在开展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中,要对粮食实际种植者逐户登记,做到将补贴对象与年度春玉米种植面积一一对应。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乡、村两级公示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开展大数据辅助核对,要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道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达川区区级惠农补贴监督电话:0818-7231360(农业)、0818-3109323(财政)。
(六)加强档案管理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管理档案,补贴结束后,要及时归档,迎接绩效考评。
附件:1.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
2.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到组汇总表
3.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到村汇总表
4.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到户表
5.2022年春玉米实际种粮专合社、农业公司一次性补贴资金表
6.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到组汇总表
7.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到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