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达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2010)规划》(达委发[2007]8号)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根据省、市、县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抓好示范,带动全面,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确定县交通局等36个单位为“五五”普法示范单位。望示范单位在“五五”普法教育中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整体推动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6个“五五”普法示范单位为:
一、县级部门(8个):
达县交通局 达县国土资源局
达县水利局 达县林业局
达县畜牧食品局 达县广播电视局
达县国税局 达县教育局
二、乡镇(8个):
达县亭子镇 达县麻柳镇
达县赵家镇 达县石桥镇
达县南外镇 达县百节镇
达县斌郎乡 达县东兴乡
三、学校(20个):
达县中学 达县三中
达县职中 达县实验小学
达县逸夫小学 达县管村初中
达县福善初中 达县百节中心学校
达县赵固中心学校 达县江陵小学
达县虎让小学 达县石桥列宁街小学
达县蓝天小学 达县耀华育才学校
达县渡市初中 达县南岳小学
达县石梯初中 达县青宁中心学校
达县麻柳小学 达县赵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