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计生办、县服务站、县流管办、县药管站:
今年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日。为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5周年,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县人口计生委决定,9月1日至5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计生办、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央《决定》精神,深刻领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人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广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相、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扎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发宣传品、办黑板报、专栏、书写标语、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街头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宣传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关系;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文化结构的人群,都能感受到计划生育氛围,受到良好的教育。
三、各乡(镇)要以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纪念活动为契机,扎扎实实抓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四落实”:一是组织乡(镇)、村计生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出生情况,强化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二是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孕前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落实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三是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程,组织计生干部慰问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困难家庭,落实计划生育户的优待优惠政策,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落实违法生育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逗硬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完成我县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