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妇联,县级各部门: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动,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经县综治委、县公安局、县妇联研究,对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实际生活中的许多家庭暴力典型案件表明,家庭暴力决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它直接侵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婚姻家庭稳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暴力事件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使受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从而给整个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务实举措、作为建设平安达县的基础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实事下大力抓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明确职责,认真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综治办、派出所、妇联要加强合作,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综合考评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各综治办、派出所、妇联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人大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遏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置家庭暴力技能纳入岗位培训计划,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强化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弱势家庭成员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鼓励他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向邻居、社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和其他社会力量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全面构建反家庭暴力网络
1、积极推进家庭暴力投诉机构建设。各综治办、派出所、妇联要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协调,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级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投诉站(点)、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等机构,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维权网络。去年9月,县妇联和县公安局已联合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在20个派出所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南外镇10个社区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
2、积极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平安创建的统一规划中,与“平安社区”、“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开办反家暴宣传栏、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实现“社区内居民的普法率、对家庭暴力及处理方法知晓率、家庭暴力案件有关部门介入处理率、轻微家庭暴力社区内调处结案率、重大案件发案率分别达到80%、90%、100%、100%、0”的工作目标。我县在9月启动“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作,在南外镇四合社区、新南社区2个社区建立“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调处和打击力度
1、加大社区(村)干预家庭暴力力度。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联系群众紧密、反映迅速的优势,加大社区(村)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干预力度,努力让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出社区(村)就能得到保障。一是要建立家庭暴力倾向排查预警机制。社区(村)要明确专人为家庭暴力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家庭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居民家庭实行分层次管理。对存在的暴力倾向的家庭,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防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家庭暴力事中干预机制。在发生家庭暴力时,社区(村)的反家暴机构要迅速介入,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实现介入率百分百、介入盲区为零的目标。三是要建立家庭暴力事后服务机制。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社区(村)的反家暴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每一起事件,并积极为受虐家庭成员脱离暴力环境,重适生活信心。
2、认真处理家庭暴力报警投诉。县公安局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对基层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接警,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家庭暴力报警投诉。“110”报警台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制止施暴行为,要做好规劝、教育工作,积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受害人要求处理的,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者,要依法带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辖区派出所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施暴行为轻微的,予以训诫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受害人要求处理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据情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触犯《刑法》的,应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或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告知并协助投诉者到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投诉。
3、进一步做好家庭暴力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综治办、派出所、妇联要做好家庭暴力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站(点)
的作用,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公正地调处家庭暴力案件,并为经济困难的受虐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典型示范,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县上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作及“家庭暴力投诉机构”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查、表彰。
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达 县 公 安 局
达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200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