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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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规划和建设局麻柳村镇建设管理所:

    你所《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达州市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达中房估(2007)字第227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9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规划和建设局麻柳镇建设管理所位于麻柳镇中心街114号(现中心街235号)的综合楼,建筑面积619.448㎡,评估价288538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元整)。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达州市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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