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残工委,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全面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6]83号)、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执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达市残联[2006]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思。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规范机构,健全组织,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的差距,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乡镇、社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重视不够,不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各乡镇、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乡镇、社区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人员不落实、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当前,我县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阶段,残疾人事业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健全、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主要任务目标是:
---健全并规范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在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2007年末,全县配齐、配强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选聘配齐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巩固、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专职委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场所开辟率稳定在100%,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村残疾人协会比照社区模式,2007年末全部建立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2007年末,残联完善、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各级专门协会基本达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并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协会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的作用。
---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2008年末,县、乡镇残联干部通过学历教育和培训,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培训(年均培训1次以上),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为残疾人服务。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08末,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完善服务功能。
三、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县、乡镇残联。县、乡镇两级残联主席团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县残联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乡镇残联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县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乡镇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乡镇政府任命,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文,并实行专职制。
县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委员按照残疾类别由本级主席团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县残联班子中要争取配备残疾人干部,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残联干部中残疾人占一定比例。乡镇残联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要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专职委员从残疾人协会委员中选聘残疾人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在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1、做好基层残联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执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达市残联[2006]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选拔、配备好县、乡镇残联干部,特别要选配好残联领导干部,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同志选配到残联领导岗位上。要加强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不断增强残联队伍的活力。要重视和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推荐、培养、选拔力度,逐步增加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增强残疾人的代表性。
要选聘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的残疾人担任乡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各乡镇要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动态管理,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专职委员素质。
2、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要制定残疾人工作者五年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乡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05]4号)要求,认真把握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残联干部年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对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及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先进,推广经验,推进工作。
(三)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1、县残联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格局,充分发挥在基层残疾人组织中的辐射、带动和资源中心作用。要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解决好资金匹配、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问题;残联要严格按照中残联要求,规范设计、审验、建设等,突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盲人按摩等服务功能。
2、乡镇残联要扎实开展残疾人急需的扶贫、康复、就业、教育、基本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努力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生活水平的差距。
3、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落实帮扶计划,实施服务和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领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乡镇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成效地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采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多种方法,继续解决落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性补贴。乡镇、社区专职委员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按年度给予适当补贴。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业务和信息交流,促进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