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委发〔2022〕20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米城乡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政府机关、内设部门、各村(社区)。
第二条信息责任单位形成的信息在乡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各信息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单位编发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第四条审核程序:
(一)各信息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严格落实签字发布程序。
(二)各信息责任单位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
第五条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中央、省、市、区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各类官方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六条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乡党委、乡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签发单》,对每年所发布的信息及签发单要存档保存。
第九条各信息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米城乡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米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